涉非禮6名女童男警判監46個月 官指被告隱藏身份違反誠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27 12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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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隸屬毒品調查科男警涉於2017至2018年間,經社交媒體認識6名11至14歲女童,分別非禮女童及與女童性交等,警員被補後續犯案,早前承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等共8罪。被告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。法官指,被告透過網絡隱藏自己真實身份,案件涉及違反誠信,被告犯案頻繁,均屬加刑因素。惟被告沒有藉用警權犯案,故不將被告警員身份納入加刑因素。

被告余俊鑫(34歲)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、非禮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8項控罪,案發時受害6名女童介乎11至14歲。

法官今天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透過網上社交媒體尋找陌生女童,並透過網絡隱藏自己真實身份,案件涉及違反誠信,而心理報告指被告有中等偏高的重犯風險,並建議接受進一步心理治療。

法官續指,被告案發時一直佔主導地位,其中兩名事主在事件中感到壓力,另有1名事主指因事件留有心理創傷,加上事主的數量和被告犯案頻率,這屬加刑因素。

惟法官指,被告沒有行使武力或藉自己的警員身份犯案,因此不會將被告警員身份列作加刑因素,而被告亦主動認罪,免卻了事主出庭作證。最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46個月,即時入獄。

案情指,被告2018年經社交媒體認識一名女童,她指會作兼職女友,並介紹另兩名女童12歲的X及11歲的Y予被告,被告要求兩人替他口交,其中一名女童最終替他手淫,事後被告分別付兩人200元。

及後其中一名女童被母親發現援交報警,警方拘捕被告,調查期間發現有另3名受害女童。其中一名12歲的女童Z曾應被告要求將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傳給被告,另外女童A曾在屋邨遭被告非禮。被告及後認識了13歲的女童B,傾談間被告曾要求成為B的男友,兩人曾相約在公園見面,被告曾與B性交。

被告被捕後曾獲准保釋,惟期間再犯案,他當時與友人及14歲的女童C喝酒,由被告送醉酒女童回家,並於其住所樓層梯間強行與她性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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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